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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概述 普遍而言,轉型正義就是在講威權專政政府經過民主化成為民主政府以後,如何處理過去威權時代對人民造成的傷害,這裡說的傷害包括過去的傷害,以及延續到今日的傷害。其中,又有兩個不同群體的人,一方面是受到傷害的「受害者」、一方面是造成傷害的「加害者」。民主政府的轉型正義責任,就是首先釐清真相,是誰?在什麼時候?造成誰的什麼傷害?這可以從調閱國家機密檔案去看,有些甚至不用到機密,例如,之前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謝文定先生,歷任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江南案等重大政治迫害案件的檢察官,像這種公務人員的「威權履歷」,也是需要釐清的真相。

第二,賠償受害者,這大概是台灣轉型正義目前做比較好的部分。賠償,有象徵意義上跟實質上的賠償兩部分。象徵意義上,李登輝總統時代,成立二二八紀念公園,歷任總統代表國家向二二八受害者道歉,訂二二八為國定紀念日等。實質上,有訂於1995年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後於2007年修法改為「賠」償,亦有象徵上意義)。不過這些也還不是很完整,例如受限於真相資訊不足、難以滿足《賠償條例》的舉證要求。又如,目前賠償幾乎只限於二二八事件,其後數十年戒嚴下的白色恐怖,還沒有正式的賠償制度。

第三,追究加害者,對於這些加害者釐清他們在威權統治之中的責任,例如,他是個濫抓人民的特務,羅織罪名引人入獄,為賺取檢舉獎金,然後又謊稱可以有管道救人、從受害者家屬身上騙取財物;又例如,他是個法官,明知道所謂罪犯的自白、以及供出的同謀,根本是刑求的產物,甚至被害者自己也在法庭上冒極大風險說自己被刑求,但他還是完全採信這些「證據」。等等。這部分是台灣轉型正義做的最不好的地方,應該說,根本沒有做,有種說法很精確,台灣的轉型正義中,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沒有究責的和解,就根本不是和解,只是用時間的巨輪把過去的傷害直接輾過。

第四,制度性改革,目的在建立制度制衡國家權力,並保存迫害的歷史記憶,以免未來重蹈覆轍。台灣在學術上通常已被視為完成民主化的國家,因為我們有總統、民意代表的定期、一人一票的普選等基本特徵。但在內涵上,還是有許多民主化未完成的現象,例如,憲法架構和國家政策依舊混亂,前陣子的「課綱微調」就是最好例子,我們的教育體系,還在教導中華民國是中國正統、首都是南京,又如,公務體系中,威權時代至今,那些意識形態老舊、以及有加害責任的公務員也都還沒被追究。

以上四件事,真相、賠償、究責、制度,是《聯合國轉型正義行動指南》(United Nations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裡列出四個基本要素,算是轉型正義最狹義的操作型定義。透過以上介紹,可知道這四個要素是環環相扣的,沒有真相,就難以追究責任、也難以主張賠償,沒有究責,也難以完成制度改革,沒有制度改革,真相的釐清也就隨著當事人的逐漸凋亡而日益困難。這帶出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主題,轉型正義的行動當中,環繞著這四要素的,是迫害的記憶

這些記憶的保存為何重要?又該如何保存?

為什麼保存記憶很重要?

加害、受害記憶的保存與延續,在轉型正義的整個過程中具有關鍵地位。它讓人們知道,國家手中握有的權力,可能對人民造成什麼傷害,這些權力因此需要節制,人民也要時時監督國家、時時反省自己。同時,建構共同記憶,也能形塑社會的集體心智狀態和價值觀,人們記取國家迫害的殘酷,更會重視自由和正義的價值、重視民主制度作為保障自由和正義的政治制度的價值,而不會只是單純覺得「民主對GDP沒有任何的幫助」或「民主不能當飯吃」(郭台銘先生2014年發表之名言,實際也反應了許多台灣人對轉型正義的態度),人們對於各個面向的社會不正義也會有更好的判斷,例如對多元族群的文化尊重、性別平等、勞動權、長照、健康等社會權等。

記憶保存工程的困難

但是記憶的保存需要國家和社會投入大量資源,才有可能實現,否則迫害記憶就只會被淡忘,故我稱之為「記憶保存工程」,這工程既是保存迫害記憶,也同時是在塑造朝向未來的、新的民族整體記憶。

我的觀察,台灣的迫害記憶有兩個特點,使記憶保存工程操作起來特別困難。

首先,它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加害、受害當事人隨著時間而老去,事實真相將會越來越無法取得,國家檔案或許可揭露部分真相,但在威權統治的情境下,當時檔案中記載誰供出了誰、誰當了警察的線民、誰又誣陷了誰,也很難說事實就真的是如此,反而,可能會有給這些人以及家屬造成名譽傷損害的可能。時效性的問題,更明顯的例子是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日本時代、清領時代,過去漢人對原住民的迫害,加害人和直接受害人早已過世,但結構性的不正義依舊持續到今日,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迫害記憶快要消失,也已經幾乎無法判斷個別加害者責任多大、受害者該賠償多少了。

其次,在群體層面,台灣的威權統治,包括二二八以及白色恐怖,時常被簡化為「省籍衝突」之說,進而將「威權統治的政治權力不對等」與「認同衝突」兩個議題扣連在一起,產生對立的集體記憶和史觀。這是台灣轉型正義獨有的現象,其他人們常引用的轉型正義案例,像是智利、西班牙、南非、德國、波蘭等,很少見過。這些國家要處理的潛在衝突,只存在擁護威權統治、跟擁護民主自由兩群人之間,而在當代民主自由大致已是多數社會的基本共識,有這樣的共識,才有辦法去處理真相、賠償、究責、制度四件事的各種細節,將原本在威權統治下因為政治權力不平等而劃分出來的不同群體重新整合(例如,南非的白人與黑人、軍政府的軍人士與平民、前共產國家的黨員和平民),進而在完成民主時代的國家建構(nation-building)。但在台灣,除了因為政治權力不平等而劃分出來的不同群體,還有因為民族認同不同而劃分的不同群體。因此,主張轉型正義的究責,時常被簡化為一個民族認同對另一個民族認同的政治清算追殺(例如,台灣人對中國人、漢人對原住民),主張迫害記憶的制度性保存,也很容易被批評為單一民族史觀的建構,直接進入不同民族認同史觀之間的競爭。

但轉型正義的記憶工程,並不是特定民族史觀的建構或是政治意識形態的洗腦(輪到誰執政就誰來洗另外一邊),而是要盡可能釐清、公開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對人民造成傷害的真相,不再區分受害者和加害者的歷史。但這加害者、受害者、中國民族史觀、台灣民族史觀、原住民史觀,在台灣確實難以完全分割,只能說,至少要做到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管對於民族史觀的差異有多大,如果是已經確定的歷史事實,就不該再掩飾、曲解、或無視。

如何保存記憶?

那麼,迫害記憶要怎麼保存?除了制度化的國民教育、語言教育、國定紀念日,以及學術上文件檔案、口述歷史的出版以外,各種透過文學、電影、遊戲流傳的故事也是延續迫害記憶的重要方式,甚至比正式制度還更有穿透力。從威權時代、解嚴、總統直選、一次次政黨輪替到現在,可以看到文化作品中越來越多樣、深刻、有活力的記憶元素,這現象也反映了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有不同的創作限制。

今年二二八紀念活動中,台灣同鄉會播放的電影《超級大國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部片是萬仁先生1994年導演作品,講述白色恐怖受害者的故事。大家可以看到它如何處理加害者、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如何詮釋「是誰害了誰?」「誰是誰的救贖?」如何詮釋解嚴以後的政治熱潮,如何呈現威權統治受害者面對政治的態度。對於熟悉轉型正義或民主化的觀眾,可能會發現這部電影背後反映的政治觀念,與我們當代的理解非常不同,而這正是轉型正義未完成的時代限制。

總結而言,儘管認同差異在年輕的世代之間已越來越不明顯,普遍認為民主的生活方式很自然,不太會去懷念所謂威權時代、社會和諧那種東西,但即使如此,不代表年輕世代對威權時代國家對個人造成的迫害就能有所認識,加上執政者的刻意淡化,錯過民主化活力最旺盛的時期,許多受害記憶也逐漸失傳。在2017年的今日,追求真正自由的台灣人,依然非常迫切需要記憶保存工程。

(作者為Emory University 健康政策博士生 亞特蘭大哲學星期五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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